1912年的春天,泗水北岸的碼頭晨霧剛剛散去,一艘從廣東汕頭的三桅荷蘭商船就斜斜靠了岸,船板一放,一股夾雜著汗臭黴味與海上鹹腥的氣浪湧了上來。
一個個麵黃肌瘦、衣衫破爛的華人被趕鴨子似的驅趕了下來,腳下發軟,眼神呆滯迷茫,男人們後麵還帶著條豬尾巴,醜陋的很。
這便是剛從豬仔船熬出來的新客。
臺灣小説網→𝚝𝚠𝚔𝚊𝚗.𝚌𝚘𝚖
所謂豬仔即契約華工苦力,被當做牲畜販賣,故稱之為豬仔,其本質是以契約債務為枷鎖的半奴隸勞工,以未來工資抵償出洋費用。
主要來源閩粵沿海破產農民與流民。
從1860年興起至今,五十年間超過兩百萬華工被販往南洋地區。
但1912年民國建立於2月2日頒佈《禁止販賣豬仔及保護華僑令》明令取締,撤銷地方洋務保工局,設立涉員公署,搜捕客頭,關閉豬仔館。
標誌合法「豬仔貿易」終結,此後轉為自由勞工移民。
在碼頭上一群短打裝扮,腰間別著短棍的華人漢子們早已經在等候著,胸口都紋著不明顯的記號,是同心會的人,為首的壯漢和船上管事的打了個招呼。
而運來的華人被驅趕著到旁邊的消毒間,男女被分隔開,裡麵瀰漫著一股濃重的消毒水氣味。
「所有人把衣服脫了進去沖洗,把衣服扔在簍子裡麵」,不時有同心會的人呼喊安排這些華人。
「脫,洗,剃,燒」
流程簡單明瞭,而這些同心會的人看動作也是經驗十足,分明已經是做過了很多次這樣的事情了。
剃掉醜陋的豬尾巴,一件件款式相同的衣服被分發下去。
岸邊穿著白色製服的荷蘭殖民警察對這些視若無睹,甚至還幫著維持秩序。
幾個蹲在碼頭角落、抽著劣質土煙的本地幫派漢子看的眼睛都紅了,往地上狠狠啐了一口、
「媽的....又是同心會」,一人壓著嗓子罵著,菸蒂在泥水裡碾的粉碎,「這港口
這些生意我們以前也能插一手的,現在倒好,全讓同心會的人給包了」。
旁邊一個臉上帶刀疤的老油條冷笑一聲,聲音又酸又冷:「包?人家哪裡是包,這是給荷蘭人當打手,當狗呢,荷蘭人要華工、要碼頭
他們就幫著荷蘭人騙華人去荷蘭人的工廠,替荷蘭人看場子、壓同胞,好處荷蘭人拿大頭,他們啃骨頭,還啃得挺香,
以前我們福興社多牛,荷蘭人都得給幾分麵子,現在,哼!」
「和同心會打,荷蘭人拉偏架,直接把我們關警局,說咱們滋擾治安,這哪裡是華人幫會,分明是荷蘭人的走狗」
「走狗漢奸,呸!,早晚乾掉他們同心會」幾人罵罵咧咧的,卻又刻意壓低聲音生怕被人聽見,顯得滑稽。